《奖励办法》从2023年7月17日开始施行,对组织大型旅游团队(乘飞机、高铁、普通火车、大巴车和自驾车)来郴旅游,同时游览两个以上国家4A级以上购票景区(点),且住宿一晚以上的旅行社给予奖励(大巴车和自驾车队须来自同一客源城市,所租赁大巴须为同一城市牌照,正常情况下须同批到达)。其中设置了大型旅游团队接待奖、国内旅游年度奖、入境旅游接待奖、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奖(导游员奖)、郴州旅游形象广告宣传奖、郴州旅游推介和采风踩线活动奖等奖励项目。例如,旅行社通过飞机组织市外游客达到10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奖励办法》还设置了新媒体宣传营销奖,对以郴州市域文化旅游体育资源为创作内容,并在相关新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抖音、快手、微博、小红书)发布原创作品的国内新媒体作者(含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内容相同或相似的作品在不同平台发布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奖励,不重复计奖。同一媒体账号全年获奖金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