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郴州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实施方案发布

2024-06-20      来源:郴州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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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公平公正、平稳顺利,根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及《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郴政办发〔2023〕18号)文件精神,近日,郴州市教育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郴州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履行义务教育入学的主体责任,制定本地入学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组织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入学工作。
(二)免试划片入学原则。坚持“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综合考虑区域内适龄人口和学校布局、招生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各城镇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片区。招生片区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调整,应事先征求群众意见,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划片入学方案由北湖区、苏仙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入学划片示意图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编制后向社会公布。其他县市义务教育学校划片入学方案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入学。各学校严格按划定的片区和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的标准班额招生,不得产生新的大班额。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市统一使用“郴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新生入学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信息审核和录取派位。依法依规制定招生方案、完善入学程序、规范入学管理,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坚持公办民办平等对待、公平发展。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入学办法等向社会公开。入学审核结果(名单)以校为单位在校内公布。
 
二、入学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起始年级入学对象为2024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未注册过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适龄儿童;农村小学可根据学位情况逐步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前年满6周岁。
有富余学位的城镇小学可适当放宽入学年龄,但必须是2024年12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
初中学校起始年级入学对象为小学毕业、未注册初中学籍的学生。
 
三、入学条件
 
全市达到入学年龄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均应入学。其中市中心城区适龄儿童少年除满足入学年龄条件外,根据户籍、家庭住房、父母就业等情况,按有房有户、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无户无房四个类别分别确定入学条件:
1.有房有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市中心城区,父母在市中心城区依法购买了商品住宅并入住。
2.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为非市中心城区户籍,父母在市中心城区依法购买商品住宅并入住,父母一方在市中心城区持有居住证(北湖区、苏仙区乡镇户籍除外,下同)。
3.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市中心城区,父母在市中心城区无房产、租房居住并持有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
4.无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为非市中心城区户籍,父母在市中心城区无房产、租房居住并持有居住证;父母一方在市中心城区连续务工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经商并有实际经营行为满半年(在入学报名时间截止前,下同)以上。
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条件只适用于义务教育起始年级,不适用于转学。同一房产(含出租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只安排一户居民子女入学。
其他县市按照“资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条件。
 
四、入学流程
 
(一)入学报名
报名时间: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报名时间为7月2日至7月19日;其他县市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报名工作在7月2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报名方式:全市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关注“郴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选择“互动交流”-“新生报名”专区,跳转至湖南政务服务网个人用户登录页面,注册登录后进入“新生入学平台”报名;或通过下载“湘易办”APP,注册登录后选择“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专区“入学”主题应用场景进入“新生入学平台”报名。
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报名时,需按平台提示依次选择入学区域(市直属、北湖区、苏仙区)、办学性质(公办、民办)、入学学段(小学、初中)、入学学校、招生类别(有房有户、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无户无房,仅限申请公办学校入学),并填写入学信息。其中,申请到公办学校入学的须上传如下报名材料:
1.有房有户: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
(2)父母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
2.有房无户: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
(2)父母一方的居住证;
(3)父母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
3.有户无房: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
(2)父母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
4.无户无房: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
(2)父母一方的居住证;
(3)父母一方的职工养老保险证明(报名截止前连续满半年且在保期内)或营业执照(报名时间截止前满半年且有实际经营行为);
(4)父母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
申请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报名时不需选择招生类别,只需上传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
 
 
(二)审核与派位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网上核验、网上派位。
义务教育新生入学信息通过“湖南一件事一次办”平台进行网上比对。市中心城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于8月1日至20日按照有房有户、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无户无房四个类别依次审核、派位。学校招生片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有户无房、无户无房类别适龄儿童少年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有富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其他县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网上核验、派位的具体办法。
经教育行政部门线上审核、派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各学校不再进行现场资料审核。因线上无法匹配入学信息或不足以判定其是否符合入学条件、区域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对其进行现场审核和入户核查,学校将审核符合条件的名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网上派位。
城镇小学有富余学位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8月28日前发布现场报名公告,接受9月1日至12月31日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的入学申请;经招生学校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按出生时间先后排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农村适龄儿童少年,由所在乡镇的义务教育学校组织现场报名。现场报名的学生由学校将其信息录入“新生入学平台”,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派位。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通过“新生入学平台”查询入学审核结果。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公民同招、超员摇号。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要求、各校办学条件和办学规模,合理确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网上报名、同步招生,优先满足所在县市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监督下由学校实行摇号录取。
3.特殊教育学校实行入学评估、分类安置入学。
在本市范围内居住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市、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评估结果和入学建议,确定随班就读、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送教上门入学方式,统筹安排入学。逐步降低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比例,各县市区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占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总人数的比例应控制在12%以内。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听障、视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面向北湖区、苏仙区招收智力与发展性障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各县市所辖的特殊教育学校面向本县市招收智力与发展性障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鼓励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面向本县市招收听障、视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五、特殊情况处理
 
(一)市中心城区户籍、无房产,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户籍在一起的三代同堂适龄儿童少年,参照有房有户(租住在公租房的参照有户无房)类别安排入学;报名时如无法体现父母与本人关系的,须填写本人出生医学证明相关信息。
(二)在城镇依法购买商品住宅或自建住宅并已入住,但因特殊原因、历史遗留问题不能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由其父母携户口簿(非市中心城区户籍需提供居住证)、身份证、购房合同和发票,到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现场审核。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三)在城镇依法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按常住房产划片入学。登记为非住宅类性质的房产(商铺、车库、杂房等)、非法买卖或非法买卖宅基地建造的房屋不得作为入学依据。
(四)烈士、现役军人、人民警察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司法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等特殊群体子女,按规定享受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五)调入市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凭组织或人社部门调配手续、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到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审核,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安排其小孩入学。
(六)在编在岗教师的子女,可申请在父母任教学校就读。
(七)多孩子女家庭,可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多孩同校就读。
(八)符合入学条件、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时间的,由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九)填报虚假入学信息、伪造入学材料的,经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重新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十)其它特殊情况,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实、统筹安排入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相关科(股)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保障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经费,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平台运行维护及服务器租赁费用由市教育局承担,各县市区“新生入学平台”服务及定向开发费用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承担。加强招生入学维稳形势和舆情研判,及时化解入学矛盾和管控舆情。各县市区教育局依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于6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二)严肃招生纪律。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提前招生、跨区域招生、招收择校生;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全市质量抽测成绩“掐尖”招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入学依据招生;不得诱导家长伪造相关证件、提供虚假入学材料、干扰招生秩序;不得接收与入学挂钩的物品捐赠、捐资助学款;不得违反均衡编班规定,办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超规定班额招生。凡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将依照《郴州市中小学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处理。
(三)健全工作机制。优化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流程,全面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一网通办,优化便民服务。全面梳理招生入学廉政风险点,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对关键工作环节实行A、B角制度,强化信息审核及派位监督。加强与公安、网信、信访等部门的协作,共同做好招生入学信息比对、信访维稳、舆情管控等工作,严厉打击招生诈骗、买卖学位等违法行为。
(四)实行信息公开。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设立招生入学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政策咨询和举报申诉渠道。加强招生入学政策宣传和解读,主动回应家长和社会关切。
(五)强化督导问责。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从严查处违规招生行为。紧盯新生入学重点岗位、关键环节,落实防范措施,严防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买卖学位等违纪违规行为发生。将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纳入教育督导部门重点督导内容,必要时开展专项督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因招生疏于管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本《方案》由郴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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